目前《西安市國旗升掛使用管理辦法》印發,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升掛、使用、收回及其管理活動。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一、學校除寒假、暑假和休息日外,應當每日升掛國旗。學校舉行重大慶祝、紀念活動,大型文化、體育活動,大型展覽會,可以升掛國旗。
二、學校除假期外,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。舉行升旗儀式時,應當奏唱國歌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,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肅立,行注目禮或者按照規定要求敬禮,不得有損害國旗尊嚴的行為。
三、升掛國旗,應當將國旗置于顯著的位置。室外懸掛國旗,應當將國旗置于建筑物門首或者其他顯著位置,國旗旗面門幅下沿應當高于地面2.5米以上;室內懸掛國旗,應當將國旗置于醒目區域,室內設有主席臺或者講臺的,應當懸掛在主席臺或者講臺上方。
四、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,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。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,應當將國旗置于中心、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。
五、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國旗,應當徐徐升降。升起時,必六、落地插置國旗,應當將國旗置于室內顯著位置,在會場內應當置于主席臺正后側或者主席臺兩側;室內有其他旗幟的,國旗應當高于其他旗幟。
室內插置式國旗的旗桿可以垂直,也可以傾斜,但傾斜時旗桿與垂直線的夾角應當在20度之內。桌面擺置國旗,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擋。
七、升掛、使用國旗的單位,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國旗的升掛、使用和日常保養維護工作。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、污損、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,不得倒掛、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、使用國旗。不得隨意丟棄國旗。
八、破損、污損、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,由國旗管理部門和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按職責收回后,交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統一處理。